【县市动态】舟曲:用好扣分“小措施” 推动干部“大管理”
“这种组织处理‘扣分’方式的提醒对我很及时。如果长此以往,作风小细节也会滋生不正之风大问题。”收到扣分告知单后,舟曲县一名经常因纪律问题被处理扣分的年轻干部略有羞愧地说道。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充分体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优势互补、宽严相济的政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日,舟曲县制定出台《舟曲县运用组织措施处理评分办法》。
“在日常监督中,我们发现一些党员干部‘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不仅影响自身形象,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县纪委监委党风室负责人表示,通过分析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展轨迹,聚焦抓早抓小,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制定出台《舟曲县运用组织措施处理评分办法(试行)》,目的就是在违纪违法前设置作风“警戒线”,帮助党员干部避触“纪律红线”。
该《办法》采取百分累计扣分制的方法,细化了县级、乡镇部门2个层面12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并根据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通报等处理情形的不同,扣分值在1至5分不等。同时,注重结果运用,党员干部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30分以上的,按照“一岗双责”制度,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一律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内不得职级晋升、进一步使用或提拔任用;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50分以上的,一律按组织程序进行立案审查。另外,被扣分后党员干部会收到记分告知通知,每年的记分情况也将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今年以来,舟曲县已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的15个单位、26名党员干部给予记分处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42人次,通过红脸出汗督促强化责任担当。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负面行为量化扣分管理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防止小问题向大问题演变,”舟曲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对照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整改,全面推动全县干部作风持续向善向好转变。(吴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