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对诬告陷害零容忍 为“干将”撑腰壮胆
“袁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党性修养不强,纪律意识淡薄,政治品行恶劣,为了发泄个人怨气,恶意诬告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2023年4月1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期,舟曲县纪委监委通报澄清了一起诬告他人的案例,恶意举报者受到了党纪处置,被诬告者也得到了正名。
近年来,舟曲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协同推进澄清正名与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去年以来,结合“规范检举控告行为,提升信访举报质效”主题宣传活动,先后发放信访举报指南宣传单500余份,受理咨询300余人次,通过全方位、广覆盖、多角度宣传,普及了检举控告中诬告陷害行为的界定、严肃处理、澄清正名机制等,坚决抵制诬告陷害歪风邪气,营造团结和谐奋进的社会氛围。
舟曲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和教育激励相结合,不断强化案管、信访、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组室协作配合,综合考虑主客观条件、后果影响等因素,建立由案件承办科室申请、信访室研判、委领导审批的工作机制,实事求是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对检举控告快速研判甄别,对明显贴牌举报或举报人因举报对象错误、道听途说举报、个人认识问题错告等原因导致举报失实的,果断了结并予以澄清。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惩治诬告陷害行为通告》,列出10种重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公布举报电话,重拳打击具有明显陷害他人的主观故意、捏造违纪违法事实、伪造证据的,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诬告陷害行为,从严处理、通报曝光、强化震慑,及时澄清正名。同时,将回访教育列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适时对澄清正名对象开展回访教育,加强心理疏导,引导其消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群众监督。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网络通报阅读量7900+,各社交平台积极转发,强力震慑,成风化人;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12人次,积极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干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供稿 李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