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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立提级审核机制

推动追责问责精准化规范化

来源:啄木鸟|发布时间:2024-7-11

日前,甘肃省纪委监委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追责问责提级审核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提级审核机制,推动提升追责问责工作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明确范围情形,实现全覆盖审核。《办法》既突出抓主抓重、精准监督,又防止越位包办、以核代查,细化规定适用原则、具体情形和启动方式,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追责问责事项的全覆盖提级审核。适用原则上,规定提级审核适用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工作全流程,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核指导和追责问责,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贯通、全程监督、合力推进的联动工作机制。具体情形上,明确对中央巡视督察移交、中央纪委交办督办、重特大事故事件等重点问题,以及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追责问责线索或案件可提级审核,囊括了各类重要情形,廓清了制度适用范围。启动方式上,规定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线索和案件属于提级审核情形的,均可按程序报批后启动实施,通过双向设置启动主体,确保提级审核事项无遗漏、全覆盖。

明确介入环节,强化全流程指导。《办法》细化梳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审理3个追责问责工作阶段,明确9个重点环节,形成“4+4+1”提级审核点位,连点成线强化全流程审核把关。线索处置阶段,聚焦处置意见提出、初核方案制定、初核工作实施、初核报告形成4个环节,明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问题线索处置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对以初核方式处置的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审核,强化前端指导,确保追责问责工作打好基础、扎实起步。立案审查调查阶段,围绕立案手续办理、审调方案确定、审查调查实施、审调报告制作4个环节,通过审核相关文书、手续、证据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批权限、措施使用、程序规范、事实认定等方面的审核指导,推动高质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审理阶段,规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完成追责问责案件审理后、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将审理报告、涉案人员处置意见等材料,报上级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两级两审”给案件质量上牢“双保险”。

明确内容要求,做到全要素把关。《办法》根据不同环节,列出相关审核事项,涵盖追责问责工作实体、程序各类要素,确保提级审核做到全面审、精细核。事实定性方面,结合纪法规定、证明标准、构成要件等规范要求,明确提出追责问责各阶段有关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的审核事项。如,《办法》规定线索处置阶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对下级“线索研判是否精准”“处置方式是否得当”提级审核,推动上级机关对下级重点线索处置由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延伸拓展。程序手续方面,将管辖确定、审批流程、措施使用、重要文书等程序性事项,全部纳入提级审核范围,“点对点”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文书手续、避免程序瑕疵。如,《办法》规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核下级拟立案手续中,除对审批权限、案件管辖等一般性程序问题进行审核外,还应加强对适用立案和审理一并报批等特殊程序的审核指导,防止程序滥用。(省纪委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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