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
1月18日,十三届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了党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有关会议及纪委全会精神,听取了十三届州委第三轮巡察情况、十三届州委第一轮巡察暨供销领域专项巡察整改督查评估情况的汇报,审议了有关事项。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张政能主持会议并讲话,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州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十三届州委第三轮巡察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及州委巡察办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十三届州委第三轮巡察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州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三聚焦一落实”开展政治监督,政治巡察职能定位把握更趋精准到位,巡察工作方法运用更加灵活多样,巡察上下联动更为紧密顺畅,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发挥组办协商机制,认真梳理吸纳意见建议,充实完善巡察报告,切实做到政治属性鲜明、重点对象突出、问题定性准确、事实支撑充足。要从严从实开展巡察反馈,把问题说清楚、把表现说具体、把原因说透彻,提出整改要求、靠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反馈工作针对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严格按照分类科学、路径准确、内容完整、程序规范的原则,向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移交,不断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确保巡察成果“颗粒归仓”。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防止把整改主体责任推给下级组织、部门或个人。要严格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和统筹督促任务,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要用足用好督查评估机制,适时开展巡察工作“回头看”,有效杜绝被巡察单位“挂在嘴上”“写在文里”就能应付了事,“风头过了”就可以高枕无忧的“过关”心态。(杨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