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作市纪委监委对合作市工信局四级主任科员张建平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张建平无视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醉酒后驾驶未按期检验的机动车辆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张建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72万元人民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合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是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合作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张建平简历
张建平,男,汉族,1975年9月23日出生,甘肃临潭人,大专文化程度,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2月--1995年12月在新疆36330部队76分队服役;
1997年10月分配至临潭县新城乡政府工作;
1998年10月--2001年6月在合作市武装部工作;
2001年6月--2006年09月担任加茂贡乡政府武装干事;
2006年9月--2009年3月任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办武装部副部长;
2009年3月--2010年9月任合作市卡加道乡武装部长;
2010年9月--2015年12月任那吾乡综治办主任;
2015年12月--2017年2月任合作市经信局工业节能监察执法大队队长;
2017年2月--2020年10月任合作市工信局四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