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释放纠正“四风”不止步的强烈信号,切实增强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县近年来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卓尼县尼巴九年制学校原校长头娃加履职尽责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头娃加在2012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尼巴九年制学校校长期间,违规报销本人及单位教职工电话费,违规白条支出招待费、雇佣教师工资、守校费、租车费及燃油费等问题。头娃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报销发票,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节较重,造成了不良影响。头娃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特别是发生在十九大之后,是明显的喊不醒、不知止的行为;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不实、抓得不严。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转作风、纠“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紧盯“四风”问题,严到底、不退让。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屡教不改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从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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