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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卓尼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11-20

2019年8月24日,新建康卓二级公路麻地湾村路段发生一起致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案件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杜会龙为该案的主办人,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程序错误:对两份不属于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未调查;对尸检报告、车辆鉴定意见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经依法送达而是委托他人送达,导致该文书没有送达被害人家属而由他人签写等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问题;而且未经审批错误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同时未经重新立案侦查再次移送调查起诉等违法问题。

杜会龙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性不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未严格调查复核、办案程序不规范,在案件不具备提起公诉条件的情况下,两次移送起诉,两次撤回起诉,违反法律规定。而且被调查人杜会龙违法制做《撤销案件决定书》,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的负面影响,被调查人杜会龙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杜会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杜会龙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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