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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夏河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2-4-12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含组织、宣传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职能):1.综合事务管理。负责处理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监委委员的联系;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州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及县纪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督员工作;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委印章,负责制发全县纪委监委机关印章,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安排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县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进行审计;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2.组织人事管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负责人及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县直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各乡镇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及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织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3.宣传教育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4.干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州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机关县管干部、各室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对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和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办理县管纪检监察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等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县纪委监委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室起草县纪委监委重要文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负责参与起草县委和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规定,负责协调委机关有关法规起草工作,对委机关起草的法规草案进行审核;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州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综合协调推动效能风暴行动,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县纪委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协助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状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协助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律审查相关工作的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追逃防逃机制;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机制,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州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案件审理室: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查处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审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县纪委监委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应由乡科级党委、纪检组织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承担县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委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室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贯彻执行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监督检查联系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州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县直部门(单位)、乡镇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范围内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县直部门(单位)、乡镇应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县直部门(单位)、乡镇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县直部门(单位)、乡镇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县管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县直部门(单位)、乡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范围内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直部门(单位)、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县直部门(单位)、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派驻机构设置及职责简介

县纪委监委向县级党和国家党政机关等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

设立5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53个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和3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分别

一、综合派驻机构4个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黄正清将军纪念馆、县委编办、县信访局、拉卜楞寺藏传佛教寺庙工作办公室、县工商联机关、县委党校、县史志办、县融媒体中心等14个单位(部门)及下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组长为县委办公室班子成员。

2.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档案馆等13个单位(部门)及下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组长为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3.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总工会机关、团县委机关、县妇联机关、县残联机关、县科协机关等13个单位(部门)及下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组长为县委政法委班子成员

4.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拉卜楞大景区管委会、县地震局、县供销社、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3个单位(部门)及下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组长为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二、派出机构1个

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二、派驻机构主要职责

夏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派驻机构经向派出机关请示,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手段的,必须报派出机关同意,以监察委员会名义行使,或者由监察委员会相关内设机构组织实施,派驻机构予以配合。

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督促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的党员的申诉。

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做好巡察工作。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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