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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来源:迭部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11-23


办公室  1.负责综合事务管理。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议、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联系县纪委委员;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县纪委监委大事记,审核制发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普通密码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机关及派驻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机关社会保障、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等工作;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及技术装备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计算机网络综合办公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和技术装备建设工作;建设监督和审查调查大数据平台,提供信息查询;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核实、备案审查、清零、编纂等。2.负责组织人事管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综合(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及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及综合(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办理县管干部任前廉政回复工作。3.负责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和巡察机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党章党规党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县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制作警示教育材料;负责筹备县纪委监委学习;负责新媒体管理和维护工作。4.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除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以外的所有县纪委监委机关、综合(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县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建立和管理县管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5.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机构党建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负责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负责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觉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相关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为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供决策支撑和信息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室;统-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要使用留置措施的按相关程序向上级监委进行报批;负责建立和管理县管干部(不包括县管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追逃追赃相关工作。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报县委和县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受理并处理申请国家赔偿事宜;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县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1.负责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研究、分析和报告联系乡镇政治生态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应由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处置建议,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工作,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联系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考核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2.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县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对县纪委、县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直属单位的监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县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经县纪委、县监委批准,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派驻机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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