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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来源:碌曲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11-25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议、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联系县纪委委员;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县纪委监委大事记, 审核制发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普通密码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机关及派驻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机关社会保障、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等工作;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及技术装备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计算机网络综合办公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和技术装备建设工作;建设监督和审查调查大数据平台,提供信息查询;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对机关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草案进行审核;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零、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副组长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负责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信访举报,统一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相关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为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式提供决策支撑和信息服务;接受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查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关审计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要使用留置措施的相关程序向上级监委进行报批;负责建立和管理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追逃追赃相关工作。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研究分析和报告联系乡镇政治生态情况,指导、检查、督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能够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处置建议,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工作,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联系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组织部门做好考核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报县纪委和县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违犯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受理并处理申请国家赔偿事宜;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县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


派驻机构: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汇报。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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