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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碌曲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10-24

为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深化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好典型案例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现将碌曲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尕海镇秀哇村村委会副书记兼会计羊加布道尔吉违规使用互助协会占用费资金的问题。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期间,羊加布道尔吉利用担任尕海镇秀哇村村委会副书记兼会计的便利条件,先后6次违规使用互助协会占用费资金1662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18年9月25日,尕海乡纪委给予羊加布道尔吉党内警告处分并缴全额违纪资金。


2.拉仁关乡玛日村党支部书记拉毛东知截留农牧户室内外改造资金的问题。拉仁关乡玛日村党支部书记拉毛东知,以室内外改造不及时不达标为由,私自截留玛日村牧民九某某项目款资金2000元。2018年10月11日,拉仁关乡纪委给予拉毛东知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将违规截留资金全额退还牧民群众。

3. 郎木寺镇郎木社区干事苟迎平履职履责不力的问题。在全县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郎木寺镇郎木社区干事苟迎平以不作为、慢作为的消极态度应付脱贫攻坚工作,且在镇纪委约谈教育后,仍我行我素、不思悔改,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郎木寺镇尕尔娘村脱贫攻坚工作进度,并在全镇干部职工中造成了恶劣影响。2018年10月11日,苟迎平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当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仍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自我要求不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的违规扣留扶贫项目资金;有的工作作风不实,履职尽责不力;有的想方设法借机谋利;侵害了农牧民群众利益,伤害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3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坚决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关键作用和监管职责,确保扶贫政策严格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惠农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当好参谋助手,主动收集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靠前掌握情况,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精准追责问责。对问题典型、屡查屡犯的个人和单位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对主管、分管负责人要实施责任追究,以铁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行动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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