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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甘南州财政局|发布时间:2023-6-8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安排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中共甘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甘南州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监察两项职能。

(一)负责全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州委工作部门、州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委的领导下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市党委、州委工作部门、州级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州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州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州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州全年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州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州委巡察机构、州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纪委监委机关设十四个职能室。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3720.5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万元,增长%,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34.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2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为3,463.58万元,较上年2,993.07增加470.5万元,增长15.71%;选调人员及调入人员的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公用经费有所增加。(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4.1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3463.5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70.5万元,增长15.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案率提高,办公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专项业务经费257万元,其中:州纪委监委留置场所陪护队伍伙食补助100万元,留置场所运行经费及陪护队伍工作经费87万元,州委巡察办公用经费50万元,全面从严治党展馆经费20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从预算支出共计3,720.58万元,按照功能分类来看:行政运行支出2,777.15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74.64%;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16元,占预算支出的0.5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1.85万元,占预算支出的7.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就业支出24.5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66%;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8.36万元,占预算支出2.91%;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9.1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3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1.19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03%;住房公积金221.27万元,占预算支出的5.95%

项目支出257万元,占预算支出的6.91%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来看:工资福利支出2,966.34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5.64%;商品和服务支出474.93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3.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3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65%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5.7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20万元,较上年预算 减少10万元。

5.会议费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视频会议传达方式,厉行节约经费,增加会议召开时间,减少会议召开次数。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88万元,与上年增加10万元,人员增加,人头经费随之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年末数为6916.1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4606.69万元;通用设备671.12万元,专用设备661.69万元,文物及陈列品689.28万元;图书、档案2.4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84.9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中共甘南州纪委2023年预算非税收入10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州纪委监委留置场所陪护队伍伙食补助100万元,留置场所运行经费及陪护队伍工作经费87万元,州委巡察办公用经费50万元,全面从严治党展馆经费2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1、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2、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中共甘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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