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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来源:卓尼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11-20

 

1、书记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县纪委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研究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

3)听取机关各室工作情况汇报;

4)听取州纪委和县委领导批示和群众举报、检举、揭发信访件的初查情况,确定是否立案;

5)初步议定提交常委会研究的有关问题;

6)研究其他不宜在常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书记办公会可吸收有关常委和室负责人参加。

4、书记办公会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5、书记办公会在研究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时,一般应缓议,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议定。

6、书记办公会议要作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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