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记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县纪委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研究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
(3)听取机关各室工作情况汇报;
(4)听取州纪委和县委领导批示和群众举报、检举、揭发信访件的初查情况,确定是否立案;
(5)初步议定提交常委会研究的有关问题;
(6)研究其他不宜在常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书记办公会可吸收有关常委和室负责人参加。
4、书记办公会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5、书记办公会在研究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时,一般应缓议,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议定。
6、书记办公会议要作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