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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甘南州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10-1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甘南州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中心组成员理论水平、决策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州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加强理论武装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执纪监督问责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统一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化和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以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互促进为基本要求,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以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以健全学习制度和改进学习方法为基本保证,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水平和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第四条 理论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神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紧密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以学促用、学用相长,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纪委监委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学习组织领导与职责。

1.组成人员。组长由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州纪委各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州纪委各常委,州监委各委员,县级纪检监察员,州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专员,各部室负责人及各派驻(出)纪检机构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吸收各县市纪委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

2.职责。组长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全年理论学习的主题和研讨专题;审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每次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主持集体研讨,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布置调研任务,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调研;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学习的各项工作。

3.保障工作。由宣传部牵头负责学习用品购置、会场布置、资料印刷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排集中学习的地点、学习通知、学习签到、拟定学习计划、通报学习成果、做好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学习提示、提供学习资料,邀请专家学者或理论工作者进行学习辅导;负责做好中心组学习信息简报的撰写及宣传报道工作。

第七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思想精髓。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

4.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党的代表大会、中央全会、省州委全会、省州政府重要会议、中纪委全会、省州纪委全会精神。

5.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州委及省州纪委监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习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采取重点发言、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结合干部讲堂适当组织专题讲座、专家辅导、电教片观看等。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一般1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半天。重要问题的理论学习采取集体研讨的方式进行。每次研讨,要确定2-3位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共同研讨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

2.积极开展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学习计划和安排的学习内容,结合业务工作和本人实际,坚持自学,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学时间全年不少于15天,学习笔记全年不少于2万字。

3.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中心学习组长的安排,中心组成员要联系分管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环节。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要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撰写1—2篇工作研究或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适时开展学习交流。

4.拓展学习渠道。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小组、省纪委廉政大讲堂、干部在线教育、州纪委干部讲堂、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学习,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

第九条  学习要求。

1.建立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档案由宣传部负责,做好集体、个人学习成果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到学习签到册、学习会议记录本、个人学习笔记本齐全。

2.学习考勤制度。每次中心组学习都须由本人签到,集中学习一般不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中心组成员要提前向中心组组长和学习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宣传部备案,事后不补假。对不请假或未经批准缺席学习的成员,由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每个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学率不少于90%。

3.加强督查考核。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每次中心组学习结束后,宣传部及时通报学习考勤情况,并按要求上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总结。各县市纪委监委要将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和学习情况及时上报州纪委监委。

第十条  附则

1.本制度由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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