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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监委机关集体学习制度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0-10-17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

每月单周星期一下午进行学习。

二、参学范围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党的重要文献;时事政治;党和国家及省、州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法律法规:学习涉及纪检监察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3.廉政教育: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4.其他专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上级部门安排专题学习活动或如需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上级领导指示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可随时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

四、学习方式

集体学习采取传达学习、专题辅导、交流讨论、重点发言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主持,书记主任和副书记副主任不在时,由其他班子成员主持,办公室负责搜集学习资料、布置会场,并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五、学习要求

1.各部室(办)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重范,带头学先学一步,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把学习作为增强工作本领,提升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

2.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克服以工作代替学习的问题,做到静心学习、潜心领悟、用心实践,既要认真参加集体学习,又要积极开展个人自学,既要向书本、文件学习,又要向实践学习、向身边的先进模范、业务专家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

3.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时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4.严格集体学习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前向办公室请假,干部职工参加集体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本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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