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
每月单周星期一下午进行学习。
二、参学范围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党的重要文献;时事政治;党和国家及省、州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法律法规:学习涉及纪检监察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3.廉政教育: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4.其他专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上级部门安排专题学习活动或如需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上级领导指示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可随时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
四、学习方式
集体学习采取传达学习、专题辅导、交流讨论、重点发言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主持,书记主任和副书记副主任不在时,由其他班子成员主持,办公室负责搜集学习资料、布置会场,并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五、学习要求
1.各部室(办)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重范,带头学先学一步,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把学习作为增强工作本领,提升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
2.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克服以工作代替学习的问题,做到静心学习、潜心领悟、用心实践,既要认真参加集体学习,又要积极开展个人自学,既要向书本、文件学习,又要向实践学习、向身边的先进模范、业务专家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
3.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时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4.严格集体学习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前向办公室请假,干部职工参加集体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本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